手术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要求调岗,需要举证吗
更新时间:2022-12-19点击数:

问题:

做的脚底手术后,不能多走路,要求调岗,需要怎么举证?


回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根据您咨询,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您脚底手术无法从事原工作,需要调岗,您需要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提供调岗申请书、病历等材料;如果协商不成,用工单位如果以此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单方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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