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法正常休班,两天的休班承诺如同虚设
更新时间:2022-12-28点击数:

问题:

单位为小规模连锁,承诺每月有两天休班,但是三人门店有一人休班,其他两个人就必须加班,就算是门店里不忙也得无条件加班,且无任何加班费用,从而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休班,两天的休班承诺如同虚设。有一种“承诺有假你不休,那是你自己不愿意休”的感觉。这令我很困惑,这种情况,单位违法吗?


回答:

单位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公司安排您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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