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家小孩在学校参加活动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脚踝骨折了,然后医生要求住院动手术,现在手术做好了也出院了,学校也不管,只要求自己去保险公司报学校购买的保险,学校讲自己不担责任,请问学校真的不担责任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学校必须要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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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我家小孩在学校参加活动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脚踝骨折了,然后医生要求住院动手术,现在手术做好了也出院了,学校也不管,只要求自己去保险公司报学校购买的保险,学校讲自己不担责任,请问学校真的不担责任吗?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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