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劳务派遣工,签的劳务合同,因为厂子全年无休也没加班费,请问劳务合同的派遣工能被迫离职和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年假这些吗。目前我有基本信息能证实加班没有加班费
回答:
您好!根据你的表述,你与派遗公司虽然签的劳务关系,但实质可能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你的权利。
追加问题:
那我是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还是直接被迫离职,因为我有一些证据可以说明我受用工单位管理(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构成,请假记录,员工安全培训考试通知),因为被迫离职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我有派遣公司的电话录音,他明确表示我的合同没有写工资和休息时间(实际上什么都没写),我的社保也是用工单位通过他给上的。
回答:
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你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离职,是可以直接提出的。中国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