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1、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否要求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违反了诊疗规范而实施过度的检查的,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患者能够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二、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怎样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或者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否要求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违反了诊疗规范而实施过度的检查的,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患者能够要求赔偿。
- 病历在医疗诉讼中的作用
主观性病历资料不仅可以成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证据,也可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患纠纷的凭据。
- 医疗诉讼病历分类
医疗诉讼病历分两大类: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
-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
如果患者在去医院看病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行政机关进行第三方调解。
- 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与院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双方需要签订调解协议书。
- 医疗事故诉讼流程详解
医疗事故诉讼流程详解是什么内容?包括(一)、案由的选择(二)、一审程序(三)、二审程序(四)、再审程序。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
-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
- 医疗侵权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医疗侵权诉讼应该提交哪些证据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 医疗侵权纠纷法院受理吗
现在各种医疗事故越来越多,当医疗纠纷不幸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我们就要和医院进行解决。往往最开始是想协商解决的,但是很多时候协商并不能解决问题,这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法院对医院提起诉讼。
- 医院给孕妇错发药责任人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给孕妇发错药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药房人员重大过错造成的,医疗机构可向相关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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