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1-11点击数:

【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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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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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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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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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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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属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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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522159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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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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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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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2005年产生的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07年底任期已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6月30日前对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为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关键,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社区稳定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提升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

  (一)依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5至7名,共10至12名成员组成,具体人数由县(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300至500户居民配备1名成员。具备条件的社区提倡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居委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

  (三)改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组织各社区居民小组召开社区居民小组会议,选举新一任居民小组长。

  (四)制定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制定任期内工作目标和社区建设3年工作规划;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并规范上墙。要明确各下属组织的职责,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

  


  三、工作步骤

  (一)搞好宣传。利用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组织广大街道、乡(镇)、居委会干部和居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使其了解和支持换届选举。

  (二)建立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分别设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确定选举日期;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并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具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选后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选民登记。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社区选民进行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一般应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且未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为选民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该社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

  (四)划分居民小组(一般50至100户为一个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

  (五)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各社区在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要推选出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至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至2名的比例产生,总数不少于50名。

  (六)确定候选人。在全市统一组织考试的基础上,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社区居民选举大会召开前5日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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