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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在一天前提出辞职,被扣除70%工资
问题:克扣拖欠部分工资,试用期未在一天前提出辞职,被扣除70%工资。回答:您好!试用期期间,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当月工资,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公司即可无责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扣除工资的70%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在工地上做工,工头欠工资2年了,要不到咋办?
问题:在个工地上做工,欠工资两年了都要不到,光有通话录音,微信证据也没给看欠条,可以要回来吗?回答:一、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要搞清楚你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项目(劳务)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尽量收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上岗证、结算单、出入证、考勤表等证据。 二、具有劳动关系的,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
有个老板叫我父亲拉了货,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钱,5万多
问题:我父亲是开小货车为别人拉水泥等等,有一个老板叫我父亲拉了货,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钱,一共欠我父亲5万多,已经欠了两年了,今年也还在推脱。但是我父亲与这个老板之间没有写欠条,而且开的发票也不是这个老板亲自签的字,是这个老板的施工员签的字。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父亲该如何讨回这一笔欠款。回答:您好。如果您的父亲是在...
我是劳务派遣工,签的劳务合同没有加班费,请问合理吗
问题:我是劳务派遣工,签的劳务合同,因为厂子全年无休也没加班费,请问劳务合同的派遣工能被迫离职和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年假这些吗。目前我有基本信息能证实加班没有加班费回答:您好!根据你的表述,你与派遗公司虽然签的劳务关系,但实质可能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60岁以上农民工外出务工,老板不给结算工资,如何讨薪
问题:本人65岁,农民,外出务工,没有给我结算工资,请问有什么途径讨薪。回答:老板拖欠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申请调解,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被公司辞退,辞退当日未发放补偿,说以后再说
问题:因公司业务部门调整,公司对我进行辞退。辞退当日未发放补偿,说是年后再发回答: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农村干零活,老板失踪了找不到老板,结不到工资怎么办
问题:在农村干活,现在要不到工资,老板也失踪了,找不到老板,打电话也是停机,请问现在有什么好方法?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信息、...
员工无法正常休班,两天的休班承诺如同虚设
问题:单位为小规模连锁,承诺每月有两天休班,但是三人门店有一人休班,其他两个人就必须加班,就算是门店里不忙也得无条件加班,且无任何加班费用,从而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休班,两天的休班承诺如同虚设。有一种“承诺有假你不休,那是你自己不愿意休”的感觉。这令我很困惑,这种情况,单位违法吗?回答:单位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准备这个月18号提出离职,本月的社保是原单位交吗?
问题:离职当月社保谁交?我准备这个月18号提出离职,本月的社保是原单位交吗?原单位已经拖欠了11月的工资,离职当月我能一次性拿完11、12月工资吗?回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
解除劳动关系已寄出文字版,是否需要微信和短信发送电子版
问题:我寄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需要微信和短信发送电子版或者文字版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吗 如果需要 我是按照寄出通知书上面的通知时间进行短信通知和微信通知还是等寄出之后送达时间再进行微信短信通知?回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
离职后公司依然用我的照片进行商业活动,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问题:本人已经在上一家公司离职,在职期间为公司拍衣服的宣传照,有些露脸了,有些没有,但是离职后公司任然在朋友圈发送我拍的衣服宣传照。回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
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才给买社保,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如果合同到一年,该交保险了,说你不适合,不给交保险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回答:1、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该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天对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中介无辜扣押我的身份证,以各种理由不归还我
问题:中介把我忽悠来这然后就不管我了,身份证也一直没还回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如您所述,根据上述法...
老板之前一直没注册公司,也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出现纠纷
问题:2017-4至2022-7我在一个私人老板的手下工作,中途才注册公司,每个月都没有给足工资,没有劳动合同,社保没交齐。离职到现在工资没有补齐,一直拖。回答:1、离职公司不给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
手术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要求调岗,需要举证吗
问题:做的脚底手术后,不能多走路,要求调岗,需要怎么举证?回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公司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能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我以公司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发书面通知书给企业吗?答:建议额外发书面通知书给企业负责人,包括邮件发送、短信发送、微信聊天记录。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
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里面有一些强制条款合法吗?
具体问题:公司跟我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里面附加了一个强制条款,考核低于80分公司有权辞退。我问了,别的员工也是一样有这一条。员工签了这个合同的话,公司给员工打低分辞退的话。合法吗?根据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要以《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则辞退才算是合法的;若之后员工绩效考核仍然...
车祸致工伤可申请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王先生两个月前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他无法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解释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
身体多处残疾时,如何评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等级?
  对伤残复杂如何办,复合伤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评残标准已有规定。世界本身是复杂的,职业伤害也多种多样,工伤职工的残情的复杂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国家对职工因工伤残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某企业一名技术工人,前不久因工伤残,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这些情况,我在单位应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
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今后,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工伤,可以先到康复医院进行免费康复治疗,随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而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决定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有多长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治疗
工伤复查鉴定等级与原伤残等级不同的处理
  工伤人员经认定、鉴定并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1年后因伤情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致残等级高于原致残等级,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作调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与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与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
公司虚开高薪证明员工可索赔
  公司为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买房,遭员工反诉赔偿薪酬   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即将离职的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不想员工辞职后反将公司诉上法庭,以
工伤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
年前离职员工还可以拿年终奖吗?
  案例:   赵小姐2011年3月进入北京某公司上班,2011年8月从公司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规定了年终奖的分配金额,但是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案。赵小
201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新年、春节十天都加班至少可领1210元加班费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   离现在最近的就是新年和
违法解约须赔偿员工应得工资
  案例   一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的6月至2012年6月,约定张某从事公司东北区域销售经理的职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张某
预防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策略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
单位解聘员工经济补偿需纳税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那么,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5月14日
财物受损不能全额扣押劳动者工资
  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程度来区分。一是当事人故意为之,劳动者主观恶意较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其劳
新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计税方法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2011年末的年终奖是首次发放,根据新个税法税率以及级次级距的变化,纳税人需要交纳的个税会有所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遭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和额度
  年终奖的定义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
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
个人所得税关于免税或优惠的规定
  1、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关于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离职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办理离职手续不是一个概念,离职证明
自愿加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
举证加班事实中劳动者只负初步义务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
个人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 当理由
2013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我国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员工福利两个部分,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所有社会成员提高物质、文化生活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员工福利是指企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何解释?
  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如何解释?   回答: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
试用期的工资福利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
特殊用工期的工资怎么算?
  试用期   吴某到酒店当服务员3个多月,老板一直没和她签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来酒店执法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责令酒店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
新修订禁用饮料冲抵高温补贴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高温津贴纳入工
关于最低工资构成的解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对新出现的一些补贴项目(如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
因档案问题克扣工资合法吗?
  我是一名在一家国营上市公司工作的外地来京硕士。试用期满后,单位以我的个人档案无法调入北京人才交流中心为由,将我每月薪水扣除30%――直到档案调入为止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
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瑕疵的风险
  依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申请劳动仲裁后需等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
工伤认定材料内容(个人申请用)
  1, 工伤认定资料。   2, 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3, 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线机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   4,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
什么叫试用期?哪些不需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和劳办力字[1991]40号复函的规定,试用期应
我国《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试用期维权
  1、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时效问题
  分两种情况: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特殊工时制是什么?
  特殊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刚进入职场,或对职业不满意或有意见于公司,往往都会选择在试用期辞职。那么在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呢,会不会被公司扣钱呢?这是很
违法手段讨薪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由媒体宣传,许多劳动者对《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
怎样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的要求(国发[2002]12号),各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与全
买断工龄后可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在国企改革中,有的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向职工发放安置费,以此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买断工龄”。问能否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怎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实行行政执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管理中心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
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管理中心是《条例》授权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事业组织,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务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当事人对管理中心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
公积金管理中心违纪或违法行为
  (1)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2)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3)直接办理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贷、购买国债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00)94号文规定,对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哪些监督权利?
  (1)对职工缴存、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监督。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法规、政策的规定。职工不
财政如何落实对公积金制度的监督?
  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种监督制度。《条例》将财政监督列为一种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形式。   财政监督的落实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
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否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
  《条例》规定,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委会决策,是指管委会具有独立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权力。凡涉及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
实行住房补贴后,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都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都是为了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住房补贴是对职工住房消费的补充,只向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
什么叫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为。两者的区别: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主要看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专属个人的财产。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制裁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管理中心有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罚款、收缴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制裁措施。具体地说: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怎么办?
  《条例》规定,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
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哪些途径?
  有两种。一种是被动查询。管理中心应当为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银行应当于每年7月份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
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银行有几家?
  根据银发(2002)247号文规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
支付首期款时,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全部或者部分支付首期购房款。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
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贷款期内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住房贷款利率的选定,国际上通行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同利率”,另
破产、改制时能否用售房款补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对原缴存到资金管理中心的售房款余额可作如下处置:补缴破产、改制前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按破产、改制企业出售公房收
影响公积金个贷偿还能力的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个贷偿还能力的债务?   所谓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
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贷?
  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有这样两种情况:   (1)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本人在外地购房;   (2)在本市履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何种性质的机构?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改颁布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作为决策机构的法律地
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由于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由于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职工就
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购买国债和股票?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虽然资金的性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其使用权受到限制。即职工不能随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有在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管理机构的设置取决于资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缴存的住房基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购房贷款本息有哪些条件?
  (1)提取人与购房借款人应该一致。提取人与购房借款人不一致的,提取人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是借款人的同户成员或者是借款人的非同户的直系血亲。其中,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时的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时利息的计算因提前偿还的方式不同而不同。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息:   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   (还款日
什么情况下可免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按当地生活保障线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封闭互助的运行机制。这是住房公积金的运营不同于其他金融资金运营的地方。   所谓低存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均比金
提前退休职工可否继续缴存、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如退休时不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要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在职职工一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公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如何审定?
  便于说明,举实例如下。某夫妇在8月份购买一套价值25万元的住房,两人月工资分别为928元和7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分别为130元和98元,住房公积金储存本息
在住房组合贷款情况下,如何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
  住房组合贷款担保采用借款人将所购住房抵押给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银行,以担保商业性住房贷款债权的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银行对
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另一种是提前偿还部分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条件限制?
  借款人借款后,想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   (2)第一次提出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
离退休职工为什么不再实行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产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
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是借贷当事人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是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贷款当事人
什么叫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住房组合贷款是
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不以申请人的主观要求来确定,而是有严格的政策界限的。贷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息的实际数额。由于职工按规定缴存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实际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程序?
  贷款对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一)具有本
什么叫“同户成员”其范围如何确定?
  所谓“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是指职工自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至某一时段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的总和。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贷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只有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是指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内的行为。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是通过所
向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当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政策确定贷款申请者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这是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所决
职工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住房商品化进程中所建立的一种政策性的住房金融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互助,提高参加该项制度的
单位为什么要记住房公积金账?
  住房公积金账是连续、系统地反映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记录。它除了能接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准确反映单位和职工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以及
住房公积金记帐的凭证有哪些?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记《公积金单位帐》、《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三种帐。其记帐的凭证有《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
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如何处理?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
可否凭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这一条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职工应履行还款义务的性质而定。如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未支付购房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一种是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另一种是每月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不变,但每月还款额
单位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单位在建安居工程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化,职工住房商品意识不断增强,贷款购房
已购房的职工为何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质,同时也是一种住房的货币分配形式。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除了职工缴存的部分
应向谁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
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现金?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受托银行以开具转账支票的方式由职工提取;职工因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漏缴或未缴的现象。是否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新开户单位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补交)清册》、《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由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异地职工可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这种情况在点多、面广、线长、职工分散的铁路运输、石油化工等企业较多,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保证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和委托贷款的前提下,可
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
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
调离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应在调离本市六个月内向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2)与本市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职工、单位和
企业破产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按理说,企业不应发生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根据《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企
失业后可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职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
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否调整?
  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的,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则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7月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外商投资
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实行政策性的利率政策。所谓政策性利率政策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利率按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
职工的住房与公积金本息为什么免征个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是一
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这一问题实行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二是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
住房公积金有哪几种使用方式?
  住房公积金使用主要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2)离休、退休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定[1990]1号文)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考虑到单位
效益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否下调?
  《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往往发生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时。在单位调整或职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封存条件时,单位应当填写《封存申请表》,交市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审核。   凡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代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体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单位破产,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时,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管理中心办
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没有条件限制?
  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来看,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即应符合:   (1)非农业户口;   (2)在本市工作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由单位办理。具体包括:   (1)单位要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凭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缴存登记表,到其所在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应携带哪些文件?
  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缴存登记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或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是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使单位不再建房、买房、分房,从而解脱了实物分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而产生的矛盾和弊端,让职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的基本义务。   (2)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单位与职工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享有住
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乘以
哪些单位和职工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强制缴存;二是统一存储;三是专项使用。   (1)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它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储蓄存款。不同之处在于:居
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制度筹集了一大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
住房公积金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
  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三个环节,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
“过劳死”算工伤吗?
  “过劳死”不是法律术语   中山大学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认为,“过劳死”目前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没到上班时间却在单位猝死算工伤吗?
  35岁的长春市民公殿军像往常一样,到单位——长春某大酒店上班,妻子抱着16个月的女儿嘱咐他路上小心。谁也想不到,这是他和妻子的永别。就在十几分钟后,他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来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已成为一种长期性的基本制度。   《住房公
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另
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
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山西黑砖窑案件暴露出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之所以监管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在于不作为和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   《劳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效力同等。   但根据后法优于前法
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对于一个守法、有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 ,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大约不到三成,而另外超过七成的劳动合同都是有限期的合同,且大多数为不超过1年的合同。这样的劳动
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法》第19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
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和劳动合同争议类似,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外,也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合同争议。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
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 个具有较全面内容的集体合同,也可以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第一,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第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
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劳动合同法》还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
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不管裁减多少人,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   为什么是二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
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请注意,这里的“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者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
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
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实践中,有的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等,给劳动者带来不少
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上述情况下,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有法定情形之一,这时候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形例外,就是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工伤赔偿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由于企业生产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两名职工受伤。最近,两名职工痊愈出院。请问受伤职工的医药费及赔偿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河南省焦作市某税务
半工半读的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
  问:小张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但他仍期望能有机会继续学习。可是其家庭条件不大好,无法为小张继续读书提供经济资助。因此小张希望能自食其力,一边读书
员工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案:属工伤。   相关依据:   1.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
用人单位是否应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  我是某高校的教授,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返聘之后与以往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我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以往的各种社会劳动保险均没有了。请问单
企业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由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具体约定违约金时,存在不少的问题。为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现就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工伤怎么办?
  网友疑问: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及时为我续签合同,期间出现了工伤事故,公司是否默认我在公司工作,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司的事故责任
单位未上工伤险出险能获赔吗?
  [典型案例]   王某从河南来到本市一建筑工地上工作,后在施工时从梯子上掉下摔伤,经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
年终双薪就是年终奖吗
  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
实习生遭遇人身伤害,谁负责?
  时下,利用假期和空闲时间到一些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的在校学生越来越多。尽早锻炼自己、熟悉社会,学生们的实习之举值得肯定。然而,如果实习过程中受到意外伤
年终奖发放形式有限制吗
  在企业薪酬管理实践中,企业给予员工薪酬福利的方式比较复杂,部分用人单位甚至规定以股票、实物的方式发放年终奖,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据原
年终奖如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
  很多用人单位都在年底为员工发放年终奖,那么,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
年终奖可否纳入经济补偿计算
  员工在领取年终奖后离职,如果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的,年终奖数额可否纳入经济补偿基数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终奖由谁说了算
  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硬性规定,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条件通常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曾经发放年终奖,劳
年终奖只能年终拿吗
  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二是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
对年终奖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年终奖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特别是在年底“稳定军心”的重要手段,也需要合理的配置和筹划,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成本。   年终奖的成本控制主要从税收角度考虑,
年终奖是否纳入代通知金核算
  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不同,因企业提前解除合同而支付的代通知金是以上月工资为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
年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不续签
  【案例】老王是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初应聘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一年后,单位与老王续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年终劳动合同到期职工可否不续签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双方为此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和8
年终还未休年休假怎么办
  【案例】两年前,小陈通过公司股东之一的秦先生招聘进入D公司。今年8月,秦先生带着一拨人马离开公司,小陈感觉自己越来越清闲。接下来,公司人事部征求小陈
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年末,某公司经历了一场“地震”:那天上午员工刚到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就与他们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很多
年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无经济补偿
  【案例】2008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当年12月方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眼看劳动合同即
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应依法给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
年终双薪不发放是否合法
  老王等五位员工是由派遣公司派到我公司的员工,已经在我公司工作了十个年头,直到去年12月28日合约到期,我们与该五位员工及派遣公司确定不再续签,并且支付
休产假者年底能否拿“双薪”
  【案例】冯女士在某外企供职。往年年底,她总能领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2009年,她曾休为期3个月的产假,年底公司发双薪就没有她的份了。她去公司查看规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
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讲解各
实行综合工时制劳动法分析
  小王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参加了工作,2年后被深圳某公司所录取,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
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情形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
工作不定时 没有加班费
  1995年李某在沈阳市食品公司从事保卫工作,并与食品公司签订了不定期合同。几年后,食品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公司将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及干部
病假工资的各地规定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
厦门市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一、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
  邢小姐是一家外资商贸公司的职员,在公司工作了已经两年多,担任公司销售助理的职务。年初邢小姐被医院诊断出腰椎间盘突出,需手术治疗。邢小姐便托母亲到公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
工伤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问: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   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
糖尿病是否属于工伤?
  彭州一卫生院工作人员袁勇在投入卫生防疫等工作一段时间后,被查出患有糖尿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伤,其间历经波折:劳动部门先认定为工伤,之后撤销了工伤
员工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法律风险提示:   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
辞退=开除?
  工作人员在离开单位时有辞退、开除、免职、请辞等几种不同的说法,那么开除,除名和辞退有那些区别呢: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
工作交接成为双方法定义务
  ■热线提问 张女士是某企业的人事管理人员,她反映每到年底年初,就会有员工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提出辞职,有的员工因为提出的特别突然,企业一时又难以找到
关于严格区分离职、辞退、开除等概念的通知(广州)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劳字83号《关于家居城镇工人要求辞职问题给云南省劳动局和复函》的有关精神,自动离职按除名处理。   退职——现行退职含义
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
劳动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
使用劳务派遣工需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目前,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已占员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成为通信生产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种用工模式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失业保险费的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
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政策
  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
劳动能力鉴定中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失业保险费一次性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的亲属条件
  供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
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是干部身份证明;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醉酒、受治安处罚的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虽是违章也可算工伤。”12月1日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许多人都对这一更大限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击掌称
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
《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就业报到证》是应届毕业生就业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也是办理户籍迁移的重要凭据之一。作用:   1、到工作单位报到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
补办《报到证》需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各地大中专学校学生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省、市、自治区签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
办理档案挂靠的程序
  (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可事先电话预约)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
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本人的申请报告;   2.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3.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
档案挂靠的好处
  办理人事代理后,不管到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为您保留原有的身份,您可以放心到市内外一切非国有单位或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工作。我们为您保障合法
哪种情况下要办理挂靠
  第一种情况,你要"下海",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和工龄等,以便将来回到正式
车辆挂靠≠劳动关系
  一名打工者为他人打工后被辞退,只因他人车辆挂靠于单位,故要求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
工龄计算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失业保险知识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何时实施?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0
录用通知能否撤回?
  【法律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工伤仲裁
  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的方式之一。工伤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
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
(一)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二)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在职职工在本
如何依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非行政争议),应当根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比如,依据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劳动者个人
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
什么是失业保险?它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
职工失业保险条件及登记
职工失业保险条件(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失业保险基数
(1)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
什么是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的款项。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
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
失业保险的罚则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
养老保险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
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
养老保险的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
生育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
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小贾最近准备孩子,她知道单位已经给自己上了生育保险。这两天,她在向同事打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时,同事们却给了她五花八门的答案:有说可以报销4000左右的检查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
生育保险哪些费用不埋单?
8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
江阴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一、办理程序受理 审核 核准二、填报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三、申报材料1、 工伤认定结论书;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3、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参保、缴
失业保险的构成
失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绍兴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须知
一、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工伤待遇结算手续。二、结算所需资料:(1)无伤残等级的工伤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一般应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的内
江阴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1、工伤医疗费2、康复性治疗费用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7、丧葬费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供养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三、合同工,提供
既是员工又是股东,工伤待遇、股东权益如何实现?
咨询: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时也在这家公司担任某个管理职位,2004年7月3日,在上班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在我
湖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请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填写《申报结算表》;3、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就诊医院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有效发
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一、办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9号)。3、《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
江门市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一、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该怎么办?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属地劳动保障局及社保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
劳动争议诉讼性质特征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
一、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5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
金华市工伤保险待遇核领办事指南
1、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上报工伤事故报告、职工工伤待遇申请,医疗终结或评残后,填报《金华市企业职工一次性工伤费用
深圳市申请工伤补偿(待遇)办事程序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
试用期未满,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何全友与化工机械厂于2003年5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2004年1月7日,何全友在工作中因机械故障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在住院治疗期间何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如何落实工伤待遇?
咨询: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下有关工伤方面的问题.案例:2001年8月发生工伤,2001年12月经县级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伤情(1.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2.颅底骨折).2003年11月我
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
所需材料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3. 医疗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还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高成系机床厂职工,1999年7月在加工工件时,因为机器失灵,致左臂骨折,被认定为工伤致残7级。2000年12月,高成因聚赌打人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1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期限类型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0年中秋、国庆长假加班,工资咋算
2010年中秋连休三天,国庆再休七天,有人戏称此为“史上最复杂休假”。长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费算法不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
社会保险纠纷的定性与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社会保险纠纷应如何处理,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保险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
什么是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社会保险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何执行?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
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应受60日时效的限制
案例:王小姐2000年2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转到另一公司时,去当地转社会保险帐户时,才发现原来的公司没有给自已交纳“三险”。于是和原公司交涉,公司答应给补
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与性质分析
社会保险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与职工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按照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是什么意思?
所谓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是指:1、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的标准计算;2、2008年1月1日及以后,补偿金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责任要具备什么条件?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当事人有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有
公司为员工调入档案有什么意义?
问:我们公司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并且都要求要调档案。本地人的档案调起来还容易点,外地人的档案有时要用几个有的时间才能调过来。我也发现有许多公司甚至
如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
原劳动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规定:1.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的、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
工资应该哪天发
咨询:我在某公司谋得一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每月5日为公司的发薪日。开始时,公司遵照规定按时发工资,但后来,公司由于财务帐目出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医疗期内的工资怎么发?
8月的一天,某针织厂职工田某因患肝炎病,被医院收进病房住院治疗。其妻将此事通知了针织厂,并代田某请了病假。厂领导一副关心的态度,让妻子转告田某要安心养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
企业破产,谁来支付欠付劳动者的工资?安置费如何支付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
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依法裁定的抚养费是克扣工资吗?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抚养费,如果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拒不缴纳,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从工资中扣除,这种扣除与无端克扣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原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中是否包含正常工作日的工资?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负责人就颁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刊登在1995年2月2日的《中国劳动报》第一版)时指出:凡是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试用期内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3月,小赵被某机械厂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元。三个月后,小赵了解到当地的最低工
如何综合治理职工工资外收入?
对工资外收入进行综合治理是企业工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1.首先要整顿工资外收入的管理秩序,清理工资外收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一、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的步骤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一、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合法吗
某建筑工程公司业务员赵某与某建筑材料厂签订了购买建筑材料的合同,约定3个月内交货,并支付了预交款15万元。3个月过后,建筑材料厂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要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人提供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有无时限规定?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能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
治疗工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
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
【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分类】保险保障【时效性】有效【颁布时间】2000.12.14【实施时间】2000.1
北京婚假和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吗
咨询:我是2006年10月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2年。基本工资2000,补助500,保险补助500(公司让员工自行购买).我于2月22日提出辞职,经理当即同意。问题:1、
北京婚假有何特别规定
一、综合婚假规定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法定婚假3天;2、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
婚假期间有何待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婚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各地
婚假的概念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
北京婚假是10天吗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
北京教师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另外,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北京市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
集体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
2009年产假的相关规定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一、怀孕第
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
妻子生育男职工能休产假吗?
咨询: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HR管理工作,急于了解国家在职工休假方面的一些政策。我有几个问题向您咨询,请不吝赐教。1、我公司有一男职工,其妻生育,他是否有
新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
北京婚假规有何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咨询:我单位是北京一家公司,我单位有一女职工,该女职工每月工资4000元,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休产假4个月,该女职工已经领取了生育保险津贴12000元
北京市关于生育假的规定
生育假:工作人员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假。1、产假:女工作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可以休假90天。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另外增加奖励假3
女职工生育产假和各种待遇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北京市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1、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哪天?
咨询:我所在的企业经常要求我加班,并且不发放加班工资,我几次与企业协商,企业都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讨要加班工资。我查阅了《劳动法
女职工流产假期的待遇
女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期的医疗费用谁承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陪产假的规定吗
北京无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十五天的假是对于晚育的奖励假,而不是陪产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项目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类别:行政给付管辖范围:市属企业,驻市中、省直企业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什么叫做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
十堰市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德阳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⑴申报工伤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时,应填写《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申领表》、《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提供工伤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工伤性质认定
贵阳市工伤医疗机构指南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为何要签订服务协议?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对《劳动法》第82条中的“劳动争议之日”作了规定,即“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
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
北京市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北京市的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
常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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